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规划、设置、发布、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管理活动适用公路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