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管理,保护城市景观风貌,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提升城市品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