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第三章 服务机制第二十七条有效供销合作社可以依托经营服务优势,发展行业协会、服务联盟等社会组织,坚持联合合作、民主办社,形成为农服务合力。鼓励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标准制定、政策咨询和市场服务等。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