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供销合作社应当培育壮大骨干农资企业,健全农资保供机制,推动农资科技创新,构建上下贯通的现代化农资经营服务网络,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