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第三章 服务机制第十七条有效供销合作社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农资供应、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日用消费品经营、电子商务等服务,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共同富裕。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