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供销合作社条例/第二章 组织体系第十五条有效供销合作社监事会是供销合作社的监督机构,对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供销合作社理事、财务人员不得担任本社监事。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