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第四章 屠宰管理第三十一条尚未生效禁止牲畜定点屠宰场点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牲畜、牲畜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禁止牲畜定点屠宰场点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牲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