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第八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气象服务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推动乡镇(街道)气象服务站建设。乡镇(街道)气象服务站负责属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指导当地群众防御暴雨灾害,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收集灾情信息和处置突发暴雨灾害,管理本辖区内气象设施,开展暴雨灾害防御知识科普和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街道)气象服务站建设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