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各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应急预案时,应当将暴雨预警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暴雨预警标准以及发布流程,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