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各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应急预案时,应当将暴雨预警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暴雨预警标准以及发布流程,及时发布暴雨预警。

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