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第十五条有效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防灾减灾规划、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确需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其他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在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时,应当充分考虑暴雨灾害的风险性。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