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防灾减灾规划、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确需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其他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在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时,应当充分考虑暴雨灾害的风险性。

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