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二章 创造和运用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版权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优秀版权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使用,促进版权与产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