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等措施,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推动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的高价值专利布局。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