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第六章 文化传承与弘扬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加强茶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挖掘茶文化丰富内涵,传承茶艺、茶理、茶道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讲好茶故事,弘扬茶文化。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