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应当支持符合条件的茶叶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茶叶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