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品牌建设与提升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支持茶行业组织、茶叶生产经营者在机场、高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酒店、商场、旅游景区等场所开设营销中心、茶空间、茶集市等,推广茶产品,宣传茶品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