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壮大主业突出、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茶产业龙头企业,对茶产业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监测和评价,分类分级给予支持。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