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产业培育与壮大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规模以上茶叶企业和中小微茶叶企业培育力度,推进茶叶企业绿色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构建茶叶企业资源共享、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