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九条有效提出制定或者修改立法项目的,应当随申请立项报告提交法规草案以及说明,说明应当包括调研起草情况,制定或者修改的必要性、可行性,规范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公民个人提出的立法建议,可以只写明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初步建议意见。提出废止法规项目的,应当说明废止理由和废止后相关的社会关系调整的替代处理措施。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