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十条有效提出立法调研项目建议的,应当在申请立项报告中对立法必要性、规范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立法调研安排等作出说明。列入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由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于当年完成,向主任会议报告调研结果。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