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新闻媒体、学校、幼儿园等,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教育,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的土壤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