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现代商贸物流发展促进条例/第六章 服务保障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商贸物流基础设施用地,对重大商贸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优先予以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物流产业特点,合理设置物流用地评价指标和规划标准,推动物流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物流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进行物流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鼓励依法依规利用铁路存量土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