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现代商贸物流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港航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托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布局建设多式联运转运设施、转运场站,推进场站、设施、设备、管理等标准对接,推动不同运输方式、不同作业环节衔接转换。鼓励企业完善港口、陆港、机场集疏运体系,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和多种形式甩挂运输,支持公铁水联运、陆空联运、水水联运等;加强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交通运输信息开放共享,推行“一单制”贯通、“一箱制”联运。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