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等部门应当推动法治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融合发展。鼓励创作具有湖湘特色的法治文化作品、产品,支持传统艺术形式融入法治元素,宣传推广优秀法治文化成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