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应当合理安排经费,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对法治宣传教育给予公益性支持。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