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的评价、激励、培训等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

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通过开发法治宣传教育产品、提供公益法治服务等方式,参与法治宣传教育。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