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提高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定期组织或者委托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对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