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禁止食用法律规定不得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

食品、餐饮、烹饪等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会员遵守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规定,不得购买、储存、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