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平安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将平安建设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在依法履行职责中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平安建设知识的宣传普及,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2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