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平安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本市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二)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三)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四)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五)加强和完善网络空间治理;(六)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七)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平安建设任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2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