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平安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平安建设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安全发展、统筹推进、主动创安、科学治理的原则,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筑牢首都政治、安全“护城河”,全面提升平安建设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2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