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平安建设条例/第三章 政治安全维护第二十四条有效本市坚持陆海统筹,加强管辖海域和沿海区域平安建设,健全海防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与有关部门、机构的协作配合,依法惩治涉海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做好海上及沿海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海防安全稳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2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