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本市健全网络社会综合防控体系,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网络安全,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等活动。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