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残疾人社会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社会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相关工作。其他国家机关、红十字会以及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