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残疾人社会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章程或者依法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协助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专门协会应当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代表、联系、团结、服务本类别残疾人,帮助本类别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