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残疾人社会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福利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给予残疾人优惠服务:(一)适当减免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所用水、电、燃气、供热等费用;(二)为残疾人本人使用手机提供通话、信息、流量补贴等优惠政策;(三)适当减免困难残疾人家庭网络使用费、固定电话费;(四)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免除有线数字电视安装费,适当减免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五)其他优惠服务。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