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传统文化历史积淀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在尊重当地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