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传统文化历史积淀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在尊重当地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