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十六条有效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依法行使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