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桓仁京租稻栽培系统作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优势,深入挖掘“京租稻”等传统品种的历史渊源、种植技艺、民俗传说等文化内涵,制定并实施相关保护与发展规划,推动桓仁大米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