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促进第二十五条有效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和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鼓励采取临近车位共享、分时共享、多车一桩等共享方式为电动汽车充电。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