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促进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将具备条件的居民住宅区充电基础设施委托给专业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提高居民住宅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