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促进第二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居民住宅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细化完善报装、建设、验收、管理等有关要求,指引单位和个人申请安装充电基础设施。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