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供电企业和物业服务人在日常巡检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提醒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如遇紧急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消防应急等措施。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地方法规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