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灭火救援第二十六条有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队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有职业荣誉、生活待遇、社会优待等职业保障;专职消防队队员因公受伤、致残、患重大疾病或者死亡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和社会保障待遇。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