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灭火救援第二十五条有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培训演练,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鼓励建立志愿消防队的单位和组织,为志愿消防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参加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的志愿消防队员提供交通、食宿等保障。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