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消防设备的单位应当设置消防控制室。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接入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