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智慧消防建设,将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在火灾预防、区域火灾风险评估、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等方面,采用消防技防、物防等措施,提升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水平。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共享消防安全管理相关信息。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