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涉及专门性问题,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专门委员会可以决定举行秘密会议。

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