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九条有效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议案的说明。议案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并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