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三十一条有效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