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八条有效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提案人和有关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有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供有关资料。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